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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公布了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的有關規定,各區教育行政部門電話不斷。昨日,相關教育人士將家長關心的有關一年級新生入學及學生轉學的問題作出權威解答。
1.兒童入學年滿幾周歲?
答:6周歲(即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
2.我孩子已認識很多字,還差幾天六周歲,能否提前上學?
答:不可以。《義務教育法》規定,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學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
3.殘疾兒童入學有何規定?
答:沒有喪失學習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殘疾兒童為正常招生對象,其入學年齡可針對具體情況放寬到7周歲或8周歲。
4.持戶口簿能否到附近小學報名上學?
答:不可以。根據南京市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學生報名時應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戶口,學生戶口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的產權證相一致。所謂“全家”指學生和父母戶口同簿,缺一不可?!爱a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是學生父母的,而不是共有權證,“實際常住”是指非空掛,確實居住在戶口及產權證所在處。
5.父母有自己住房,但學區不好,能否將戶口遷入老人家,親戚或其他人家?
答:不可以。孩子應跟父母的戶口在一起,居住在父母自己的產權房內。報名要持父母親的產權證及戶口簿。
6.家長有幾處住房,怎樣確定孩子在哪里報名上學?
答:根據南京市有關規定,凡有兩套以上住房的家長,父母應以一處(有產權證的)作為相對固定居住地,三人戶口在一起,且實際居住在有產權證所在的那套住房里。報名時,憑該居住地的產權證及戶口簿到所在施教區的小學報名。
7.孩子的戶口隨父母中的一方在施教區,另一方戶口在外區行嗎?
答:屬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以按正常入學辦理:孩子的戶口隨父母一方在施教區,父母中的另一方是指不在南京地區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父母離異,孩子戶口隨法定監護人所具有的產權證,且實際常住在其施教區。
8.孩子的父母都不在南京,但為孩子購買一套住房行不行?
答:可以。如果是以孩子名字購買的住房,其產權證要與戶口相一致,但是父母的戶口不在南京地區,孩子的戶口單立。
9.拆遷戶孩子如何報名上學?
答:1)拆遷戶如已分配或購買了新房子,應將戶口遷入自己的產權證的實際居住地,持產權證及戶口簿到所屬施教區的小學辦理就讀手續。
2)如果孩子家庭住房已拆遷,應出具“南京市房屋拆遷補償專項存折”及相關部門的有關材料,證明自己確實沒有重新購房,并持戶口簿、暫住證等有關證明到暫住地所屬的學校辦理借讀手續。如該學校班級人數已滿,則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到有學額的指定學校借讀,按規定繳納借讀費。